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明细账对不上怎么办
对不上,需要查明原因,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一般是在双方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分别补记对方已记而本方未记账的账项金额,然后验证调节后的双方账目是否相符。
步骤一
企业账面存款余额=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
步骤二
银行对账单调节后的存款余额=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
步骤三
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账
通过核对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说明双方记帐没有差错。如果经调节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账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记账出现差错,需要进一步采用对账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
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账,而企业尚未入帐的未达账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
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账,而企业尚未入帐的未达账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
扩展资料:
在税务审查中,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存在被查单位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伪造变造银行对账单等问题。
(一)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偷逃税款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而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在日常交易中通过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出借银行账户,帮助其他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
现金,躲避正常缴纳的税款,将银行转账支票通过第三方的银行账户转存和套取现金,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三)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款
企业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
第一,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任何账务处理,直接将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出。
第二,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营业收入账务处理,而以借款或往来款的名义入账,然后一次或分次核销。
(四)挪用资金,用于私人利益
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银行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
(五)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隐瞒收入偷逃税款
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情况多见于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遵循职责分工、交易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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