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推进矿业经济发展
2020-01-16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2004年4月19日)
一、加强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力度,积极进行招商引资,确保我区地质勘查工作健康发展
加快新疆经济发展,关键是要加快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进而转变为经济优势的进程,通过加快资源开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长期以来,新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较低,后备矿产地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新疆矿业经济的发展,并将会影响新疆综合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证程度,必须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近几年,我区的各类地质勘查资金投入相对较多,包括国家、自治区财政以及社会资金勘查投入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实施的项目规模较小、资金的投入相对分散,收效甚微,从一定的方面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这就提醒我们要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统一规划管理,正确引导我区的社会勘查资金投入,科学合理地设置探矿权和开展地质工作,促进勘查工作健康发展,激发社会投资矿产开发的热情,为我区的矿业经济开发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五年计划纲要》已经发布,我们要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抓住国家将对新疆经济发展给予支持的有利时机,不遗余力地争取将阿勒泰、西天山、昆仑山以及阿尔山列为国家矿产勘查的重点区带,争取更多的资金,加强新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同时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来规范和清理地质勘查项目零星分散的现象,彻底根除圈而不探待违法行为。各地要在为探矿权人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勘查活动的跟踪管理,把切实解决探矿权人遇到的具体问题,摆在首位。但对不依法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不按法律规定履行探矿权人义务的,一经查实,一律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最近矿产品价格的持续上涨,在全球引发了新一轮的矿业投资热潮,这对促进新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我们要继续鼓励国内外各类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一步向国内外开放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积极支持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工作,对勘查发现可开发的矿产地,保障其法定的采矿权,各级管理部门要从依法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入手,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服务工作,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投资环境,对国内外资金投资者要一视同仁,吸引国内外企业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要从单纯吸引资金,向引进资金、技术、现代化管理和优秀人才并重的方向转变。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矿业权管理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金投资新疆矿产地质勘查开发。
二、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力度,提升开采规模和水平
新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已是不争的事实,但除石油天然气外,在已经开发的矿山中,多数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开采规模小,开采方式落后,加工利用水平的经济效益较差,影响了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为加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进程,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发展,要通过建设一批规模化生产和开发利用水平较高的骨干矿山企业,来加大开发力度,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水平。我们要多方筹集资金,对资源丰富和市场前景较好的矿山、矿产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支持、扶持、壮大一批像罗布泊钾盐基地、哈密大南湖煤电化基地、喀拉通克铜镍矿等大型骨干矿山企业,以示范引导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生产科学化开发的前进方向。
小型和零星分散的矿山,在我区的已建矿山中占有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对这一类矿山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日常管理工作的优劣。各级管理部门切不可掉以轻心,特别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对这类矿山企业的安伞监督工作,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与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矿区整合规划,关小并大,特别是对生产规模在9万吨以下,生产规划小、安全隐患多、开采水平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严格按照《新疆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实办法》要求,予以“关、停、并、转”。要扩大矿山企业规模,引导企业科学的开采,以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提高资源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作,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是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但从目前的现状看,又是矿政管理工作中相对比较薄弱的环节,许多矿山的保有储量不清,对矿山资源的过快消耗缺少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给矿产资 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带来许多困难,不利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国土资源部十分重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国务院颁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最近又颁布了第23号部长令《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近日,国务院又部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其目的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需求和环境压力,这对于我们的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提高资源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础性工作,做好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为矿产资源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供依据。
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地质环境管理是地矿四项政府管理职能之一,但各地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因此,各地要加大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环境监测等管理工作。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要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认真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应急调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和建设项目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建设项目地用地安全。要按照《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实现资源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努力向“绿色矿业”方向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各类地质遗迹资源科学开发与有效保护管理,推进地质公园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使这种不可再生的人类自然遗产得以永续利用。要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和技术人才培训,做好地质环境宣传,全面推进地质环境管理各项工作。
(在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