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的区别
1、媒介不同
文学作品:从版权的角度,通常指各种书面的原著。不论其价值或目的如何,性质属纯文学的、科学的、技术的或完全是实用性的,均为文学作品。
影视作品是一种通过摄影机拍摄记录在胶片上,通过播放器放映出来一种已完成艺术作品的统称。
2、载体不同
文学作品以文字为载体。
影视作品是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3、艺术效果不同
文学作品是以语言为工具,以各种文学形式,形象地反映生活,表达作者对人生、社会的认识和情感,以唤起人的美感,给人以艺术享受的著作。
影视作品是摄影艺术以及声音结合,融合了视觉与听觉艺术。
扩展资料
有声电影诞生的标志:1927年,《爵士歌王》
该片描述了主人公一心想成为百老汇明星,却遭到家长的强烈反对。多年后,背井离乡、更名改姓的他终于登上了舞台,在旧金山的夜店酒吧里,他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成了一名爵士歌手的故事 。
该片是世界电影史上第一部有声电影,同时也是第一部歌舞片;它标志着有声电影时代的来临,也是电影走向成熟期的标志。它于1929年5月16日获得了首届奥斯卡金像奖特别奖以及入围最佳改编剧本奖。
该片中只有很少几段对白,能成为“有声电影”也是偶然造成的。当男主角艾尔·乔森在唱完一首歌曲后,随口说了两句台词:“等一会儿,等一会儿,我告诉你,你不会什么也听不到。”后期制作时,这两句台词被无意中保留下来。
于是,影片就这样“误打误撞”地成了“有声电影”(真正意义上的有声电影应当是1929年拍摄的《纽约之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影视作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