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立全面可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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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d3CD
推荐于2016-02-23 · 超过5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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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全球备受瞩目的关键问题,事关食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国家声誉。多年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把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放在重要位置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源头管理,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可追溯系统就是在产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系统,其目的是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由此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国内外可追溯体系研究现状
  食品(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最初是由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生物技术食品政府间特别工作组会议上提出的,旨在作为风险管理的措施,在一旦发现危害人类健康安全问题时,可按照从原料上市至成品最终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必需记载的信息,追踪流向,召回未消费的食品,撤销上市许可,切断源头,消除危害,减少损失。在欧盟颁布的178/2002号法令中对有关食品的可追溯性、防止有害食品进入市场、食品业者的义务及进出口商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其中,把“食品的可追溯性”定义为:“对一种食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阶段的踪迹均可追溯查寻”,即食品在整个生产和流通过程都可以找到踪迹。该法案的实施使欧盟可追溯系统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部食物链。
  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生产在国内面临着质量安全水平低,问题频发状况;在国际面临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不断设置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局面。为彻底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国务院于2001年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各地纷纷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也就逐渐提到了议事日程。
  北京市农业局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界定生产与经销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建立了使用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该系统主要功能是实现农产品生产、包装、储运和销售全过程信息跟踪。上海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管理,于2003年开发并建立了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首次采用信息技术和条码技术,实现生产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的系统管理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由中国农业大学和北京华芯同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中国肉牛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基于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和电子化管理技术原理,建立了肉牛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成功实现了肉牛产品生产商、销售商和顾客之间“面对面”的信息交流。
  目前可追溯研究主要采取以蔬菜、水果、畜产品等农产品品种为重点,通过建立产销衔接机制,推行农产品标识管理,以条形码或者电子芯片为信息载体,按照信息可追溯、产品可追踪的要求,在重点企业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目前建立全面可追溯体系尚存在的问题
  目前推行和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发展不均衡,要实现全程监控,建立全面可追溯体系,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尚未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追溯平台。目前各地建立的追溯体系大多根据自身需要开展的,相互间缺乏沟通和交流,还不能相互兼容,往往是一种产品在一个区域内是可追溯的,到了另外一个区域则实现不了追溯,即目前的追溯都是局域性、环节性追溯,还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追溯。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要求还没有明确体现到法律法规条文中,这种情况使得可追溯的实施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保障。
  (三)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成本障碍。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可追溯的前提是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而可靠信息的获得是由生产者/企业提供添加的。如果提供添加信息的操作很繁琐,会导致人工成本或材料、仪器成本提高很多,并在短期内难以看到回报的情况下,生产者/企业没有动力去建设可追溯体系。
  (四)标准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滞后,与国际对接程度不高,而且多集中在生产环节,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标准较少,不能满足全程追溯需要。
  在质量安全示范区建立全面可追溯体系的初步设想
  当前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形势仍然严峻,维护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面临很大压力。探索实施区域化管理、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扩大出口的有效途径。在质量安全示范区建立可追溯体系,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五位一体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模式,注重从源头控制和基础工作抓起,从标准化基地建设入手,实施全过程监控。按照“统一配送、统一整治、统一指导”的工作思路,建立起农业化学投入品产、销、用全程管理体系,对农兽药经营店和药物品种等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违禁和假劣农兽药流入市场。
  (二)设定有效的追溯单元
  针对农业生产方式多种多样,组织化、标准化程度不一的情况,科学设定有效的追溯单元,对那些标准化、组织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产品和主体,把追溯单元设定到追溯到每个产品和每个责任人;对那些标准化、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在加工流通中,需要重新分割组合的产品,采用批次追溯的方式,在发生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可以迅速锁定事故产品的来源和批次,从而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三)健全完善标准化的产销档案
  设计标准化的生产档案模版,全面涵盖生产者信息、生产档案信息和产品管理信息,研发生产管理档案的填报和管理软件,为生产者提供生产管理信息的记录和查询服务,以便生产者检查生产环节的操作情况,建立生产环节追溯管理能力;结合追溯条码标签加贴和追溯信息管理的需要,设计农产品追溯管理的包装标识方案;构建标准化生产管理专家咨询系统,为各个生产环节的管理提供指导性建议,提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水平。
  (四)组织建立统一追溯信息管理平台
  目前,各地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相互间兼容性差,总结各地经验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以研究,建立全质检系统的统一追溯平台,兼容各地的追溯体系,形成数据共享,逐步推广。
  (五)研究实用性更强,成本更低的技术
  可追溯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包括信息采集、信息转换、信息传递、包装标识等技术。目前由于小农户生产模式,农产品附加值低,农业企业规模小,各生产经营主体承担不起由于质量追溯需要而产生的过高成本,因此亟需开发推广成本低、高便捷性,符合我国国情的追溯技术和体系。
  (六)全面加强标准化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农产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结合建立可追溯体系的需要,制定新的农业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加强农业标准的普及工作。目前,广大农民的农业标准化意识不强,不能有效从根源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应进一步加大标准的普及力度,强化农民的标准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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