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担保?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吗?
担保责任书(原文)兹有某人甲(身份证……)向某人乙(身份证……)借款人民币一十七万五千元整(175000元)还款日期为2009年12月7日,现某人丙(身份证……)为某人乙...
担保责任书(原文)
兹有某人甲(身份证……)向某人乙(身份证……)借款人民币一十七万五千元整(175000元)
还款日期为2009年12月7日,现某人丙(身份证……)为某人乙提供担保还款义务,如在还款日期乙方未能还款,将有丙方担负还款责任。特此证明!
还款人签名
担保人签名
借款人签名
2008.12.21
以上是担保合同文本,但从2010年1月后乙方下落不明,甲方遂于2010年4月将乙方与丙方同时进行起诉,要求偿还欠款。
问题:
1.请问丙方属于何种类型的担保人?该担保协议中的担保人是属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2.乙方有可供执行财产,丙方可否行使先诉抗辩权?
3.乙方下落不明,甲方和丙方如何要求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4.如果判决丙方先行偿还甲方欠款,丙方在还款之后该如何追偿下落不明的乙方的担保债务?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请问该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属于那种担保类型?这个合同可以通过17条来界定为一般保证吗? 展开
兹有某人甲(身份证……)向某人乙(身份证……)借款人民币一十七万五千元整(175000元)
还款日期为2009年12月7日,现某人丙(身份证……)为某人乙提供担保还款义务,如在还款日期乙方未能还款,将有丙方担负还款责任。特此证明!
还款人签名
担保人签名
借款人签名
2008.12.21
以上是担保合同文本,但从2010年1月后乙方下落不明,甲方遂于2010年4月将乙方与丙方同时进行起诉,要求偿还欠款。
问题:
1.请问丙方属于何种类型的担保人?该担保协议中的担保人是属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2.乙方有可供执行财产,丙方可否行使先诉抗辩权?
3.乙方下落不明,甲方和丙方如何要求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4.如果判决丙方先行偿还甲方欠款,丙方在还款之后该如何追偿下落不明的乙方的担保债务?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请问该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属于那种担保类型?这个合同可以通过17条来界定为一般保证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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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这种担保方式因为没有提供财产,应为法律规定的保证的担保方式。至于这种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是指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情况,即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从你们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如在还款日期乙方未能还款,将有丙方担负还款责任”,意思约定的不明确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在还款日乙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能力履行债务,另一种是指乙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乙方不愿意还款。所以我认为,对于这种对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明确的情况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应为连带责任保证。
2、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是保证人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人也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3、乙方下落不明,不影响其偿还债务,案件经诉讼后,判决书经法院公告生效后,债权人即甲方可拿着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向法院提供甲方的财产线索。
4、丙方在还款之后,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来偿还其替乙方偿还的债务,下落不明,不影响丙方向其提起诉讼,不过起诉时间要长一些,起诉书,判决书等要进行公告。
2、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是保证人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人也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3、乙方下落不明,不影响其偿还债务,案件经诉讼后,判决书经法院公告生效后,债权人即甲方可拿着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向法院提供甲方的财产线索。
4、丙方在还款之后,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来偿还其替乙方偿还的债务,下落不明,不影响丙方向其提起诉讼,不过起诉时间要长一些,起诉书,判决书等要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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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还款”与“不能履行债务”还是有不同点的。你可以按你的理解来说服法官,法官是否接受是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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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一般担保2可以3可列为共同被告但需后履行4追偿;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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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担保种类的视为连带担保。
对于连带保证不可行使先诉抗辩权。
甲方须向法院提供乙方可供执行的线索。
丙方清偿后可向乙方追偿。丙持清偿证明向法院起诉即可。
对于连带保证不可行使先诉抗辩权。
甲方须向法院提供乙方可供执行的线索。
丙方清偿后可向乙方追偿。丙持清偿证明向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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