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急!~~~~~~~~~
某市红光制鞋厂工人李世成与其妻王某于1956年从同事颜某处购得该市二环路139号房两间。王某于1977年病故。1979年李世成退休后,决定回郊县老家安度晚年,于1980年...
某市红光制鞋厂工人李世成与其妻王某于1956年从同事颜某处购得该市二环路139号房两间。王某于1977年病故。1979年李世成退休后,决定回郊县老家安度晚年,于1980年3月将其二环路139号的两间屋以9000元的价金卖给个体户张某,同时在郊县老家从同村村民李万盛处以1000的价金购得房屋两间。1980年5月,李世成与区运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委托该劳动服务公司将全部家具运至郊县老家。
土地改革时,李世成与其兄弟李世文及父母四人分得住房四间。1967年、1977年李的父母相继去世后,李世文一家住着这四间住房。李世成回老家后,见兄弟李世文家住房宽裕,便要求划出一间给自己使用。但李世文不答应。李世成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其中两间住房归李世成使用。
问题:请依次指出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并指出作为其发生根据的法律事实 展开
土地改革时,李世成与其兄弟李世文及父母四人分得住房四间。1967年、1977年李的父母相继去世后,李世文一家住着这四间住房。李世成回老家后,见兄弟李世文家住房宽裕,便要求划出一间给自己使用。但李世文不答应。李世成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其中两间住房归李世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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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已有7天,还急否。。。?
1、某市红光制鞋厂工人李世成与其妻王某于1956年从同事颜某处购得该市二环路139号房两间。
房屋买卖合同
2、王某于1977年病故
继承
3、1979年李世成退休后,决定回郊县老家安度晚年
劳动关系终止
4、于1980年3月将其二环路139号的两间屋以9000元的价金卖给个体户张某
房屋买卖合同
5、同时在郊县老家从同村村民李万盛处以1000的价金购得房屋两间
房屋租赁合同
6、1980年5月,李世成与区运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委托该劳动服务公司将全部家具运至郊县老家
运输合同
7、 土地改革时,李世成与其兄弟李世文及父母四人分得住房四间。1967年、1977年李的父母相继去世后,李世文一家住着这四间住房。李世成回老家后,见兄弟李世文家住房宽裕,便要求划出一间给自己使用。但李世文不答应。李世成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其中两间住房归李世成使用。
继承
1、某市红光制鞋厂工人李世成与其妻王某于1956年从同事颜某处购得该市二环路139号房两间。
房屋买卖合同
2、王某于1977年病故
继承
3、1979年李世成退休后,决定回郊县老家安度晚年
劳动关系终止
4、于1980年3月将其二环路139号的两间屋以9000元的价金卖给个体户张某
房屋买卖合同
5、同时在郊县老家从同村村民李万盛处以1000的价金购得房屋两间
房屋租赁合同
6、1980年5月,李世成与区运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委托该劳动服务公司将全部家具运至郊县老家
运输合同
7、 土地改革时,李世成与其兄弟李世文及父母四人分得住房四间。1967年、1977年李的父母相继去世后,李世文一家住着这四间住房。李世成回老家后,见兄弟李世文家住房宽裕,便要求划出一间给自己使用。但李世文不答应。李世成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其中两间住房归李世成使用。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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