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另一方名下的财产可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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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成为被执行人另一方是没有影响的,只会对其本人和子女产生影响,即本人不可以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可以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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