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商法的案例分析题,急用!!!万分感谢各位朋友帮一下

甲乙丙丁四个人建立一个有限责任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甲乙个60万,丙以20万实物出资,丁专利技术出资50万,戊劳务出资,作价10万。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于... 甲乙丙丁四个人建立一个有限责任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甲乙个60万,丙以20万实物出资,丁专利技术出资50万,戊劳务出资,作价10万。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于经营不景气,股东大会决定把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独立法人资格。
(1)饮料公司个股东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吗?为什么?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分处保健品厂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债权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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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cjc0000
2010-06-01 · TA获得超过128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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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是甲乙丙丁四个人设立公司,中间又冒出来个戊,问题就有很大问题啊
1.公司名称不对,饮料两个字要写在有限责任的前面;戊的出资不合法,有限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
2.符合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监事
3.属于公司分立行为,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分立的公司与债权人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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