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问题
离婚后房产问题离婚前双方购买一住房名字是女方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属男方请问现在在没有办理房产交接前在房管局查到的女方有房信息开具的有房证明男方凭借离婚协议可否推翻...
离婚后房产问题离婚前双方购买一住房 名字是女方
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属男方
请问现在 在没有办理房产交接前
在房管局查到的女方有房信息 开具的有房证明
男方凭借离婚协议可否推翻 展开
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属男方
请问现在 在没有办理房产交接前
在房管局查到的女方有房信息 开具的有房证明
男方凭借离婚协议可否推翻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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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有法院相关的民事判决调解文书的,按照其履行。如果没有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
具体的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的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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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过户。
追问
请问 女方同意过户 只是还没来得及过户
在没过户前 房产局查询的女方有房信息 算数吗?
追答
依据物权公式原则,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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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是你婆婆的名下那你是没有份分的。在你老公名下就是你们的共同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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