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

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李某和被害人孙某是同一个公司的职员,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和被害人孙某市工作上的矛盾。1999年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和被害人孙某又因为工作上的... 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李某和被害人孙某是同一个公司的职员,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和被害人孙某市工作上的矛盾。1999年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和被害人孙某又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吵起来了,到了下班以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叫上钱某、李某,决定教训孙某一顿。将孙某殴打了一顿,导致孙某身上多处受伤,后经过法医鉴定为重伤,孙某为治疗病在医院住院3个月,花去医疗费2万8千元,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和李某被批捕以后,被害人孙某提出要求赵某、钱某和李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经济损失。但是李某认为其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行为,但其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依据刑法的 规定不构成犯罪。因此拒绝承担民事赔偿。
问:本案中李某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请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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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初问
2010-06-23 · TA获得超过279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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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民法角度,李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实施的是具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人对李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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