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职能的历史演变
大学职能的历史演变如下:
1、自始至终牢筑教学相长之“基”
由于当时中苏关系友好,我国的大学效仿苏联办学模式,强调大学具有教学并以之培养人才这一单一职能。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并全身心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
2、适时推进科教融合之“力”
高等学校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成立独立的研究室,并鼓励产业部门及科学院把规模较小的研究机构归入大学之中。这为科学研究职能归入大学职能之中,提供了一条可行性发展道路。
3、改革开放拓展产教共荣之“路”
指明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需要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此时,大学的社会职能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高等教育学界的理论研究,主要围绕“四个现代化建设”提出教育为经济建设与生产力服务。
4、振兴铸就立德树人之“魂”
大学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及核心动力。创新文化是保持大学富有持续生命力的精髓。高等教育应当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构建,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与知识贡献。同时,应当进一步瞄准国家创新体系的目标,成功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且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5、国际交流合作敞开教育强国之“门”
21世纪以来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高等教育不能仅停留在国内组织阶段。而应统筹国内外大局,不断扩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国际交流合作的层次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