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飞机可分为什么两大类
军用飞机可分为作战飞机、作战支援飞机两大类。
军用飞机是直接参加战斗、保障战斗行动和军事训练的飞机的总称。是航空兵的主要技术装备。主要包括:歼击机、轰炸机、歼击轰炸机、强击机、反潜巡逻机、武装直升机、侦察机、预警机、电子对抗飞机、炮兵侦察校射飞机、水上飞机、军用运输机、空中加油机和教练机等。
飞机最初用于军事主要是遂行侦察任务,偶尔也用于轰炸地面目标和攻击空中敌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出现了专门为执行某种任务而研制的军用飞机,例如主要用于空战的歼击机,专门用于突击地面目标的轰炸机和用于直接支援地面部队作战的强击机。
军用飞机速度:
60年代以来,歼击机的最大速度,在高度17000米时已达到M2.8(约3000公里/小时),多数歼击机在高空的最大速度为M2.0左右。轰炸机的最大速度是M2.2,高空高速侦察机达M3.0以上,军用运输机也已达到900~950公里/小时。飞机在低空飞行时,由于空气密度大,机体结构可承受的速压强度与滞止温度有限,飞行速度不能太大。
80年代初,军用飞机靠近海平面飞行,最大允许速度不超过1500公里/小时。近20年来,仅就技术条件的可能性而言,直接用于战斗的飞机的最大速度还颇有提高的余地,但从作战需要和经济效益全面考虑,付出很大代价并不值得,因此,最大速度并没有多大提高。
2024-08-0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