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一个公司试用,试用期三个月,我干了两个月觉得不合适,不想干了,公司以试用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予开
去了一个公司试用,试用期三个月,我干了两个月觉得不合适,不想干了,公司以试用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予开工资,这个合法吗...
去了一个公司试用,试用期三个月,我干了两个月觉得不合适,不想干了,公司以试用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予开工资,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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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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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人事工作的,公司这样做不合法。应该按照最后一天工作日的工作天数*日工资来结算工资。
我举个例子,比如在6月6日是最后一天工作日,则6月份的6天必须按照6*每天的工资来结算工资。
我举个例子,比如在6月6日是最后一天工作日,则6月份的6天必须按照6*每天的工资来结算工资。
追问
试用期也是如此呗,从我入职开始算起
追答
工资一般一个月一发,看你劳动合同上怎么写的。按照楼主描述的“我干了两个月觉得不合适”,应该已经工作2个多月了,之前2个月的薪资应该已经发放。
另外,工资不分试用期和转正,都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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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合法的,试用期的员工也是要按照你做了多少天的工作来结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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