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高校大学生的权力
首先作为一名大学生除了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
第一、受教育权,高等学校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学术自由权,高校学生可以自由的表发言论、文章、学术科研的权利;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权;
五、学生有权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时间,找兼职或者是勤工俭学等;
第六、监督检举权,学生有权利监督学校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不合理或者不正当的现象,并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所有权利,
包括:
第一,有权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受教育权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第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有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三,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团体活动及文娱活动,如参加班级主题班团会,参加班级组织的春游等;
第四,学生有权受到学校的公平平等待遇,有权完成学校规定学习任务和相关的课程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当学生在遇到学校给予的不公正处分时候,学生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第六,享受《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大学生的义务
首先,大学生普遍都年满18岁合法公民,要履行作为普通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接受教育的义务,维护国家、民族的尊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等。其次,作为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尽的义务。
第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第二、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努力学习,完成相关规定的课程和学业;
第四,学校运行需要一定的费用,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有爱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思想积极向上;
第六、遵守校纪校规、有义务维护学校稳定团结,最后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特别需要说明是,高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制定相应的校纪校规,虽然不是属于法律范畴,但对学生而言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所以大学生都有遵守校纪校规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高校大学生的权力
首先作为一名大学生除了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
第一、受教育权,高等学校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学术自由权,高校学生可以自由的表发言论、文章、学术科研的权利;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权;
五、学生有权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时间,找兼职或者是勤工俭学等;
第六、监督检举权,学生有权利监督学校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不合理或者不正当的现象,并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所有权利,
包括:
第一,有权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受教育权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第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有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三,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团体活动及文娱活动,如参加班级主题班团会,参加班级组织的春游等;
第四,学生有权受到学校的公平平等待遇,有权完成学校规定学习任务和相关的课程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当学生在遇到学校给予的不公正处分时候,学生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第六,享受《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大学生的义务
首先,大学生普遍都年满18岁合法公民,要履行作为普通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接受教育的义务,维护国家、民族的尊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等。其次,作为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尽的义务。
第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第二、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努力学习,完成相关规定的课程和学业;
第四,学校运行需要一定的费用,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有爱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思想积极向上;
第六、遵守校纪校规、有义务维护学校稳定团结,最后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特别需要说明是,高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制定相应的校纪校规,虽然不是属于法律范畴,但对学生而言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所以大学生都有遵守校纪校规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校大学生的基本权利
1、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2、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有义务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
4、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和利益;
5、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6、有义务承担本人经手的工作、文件签署、财务收支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7、有义务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
8、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9、有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
10、有义务保守学校保密、机密及绝密的文件、图文信息及谈话内容不外传;
11、有义务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12、有义务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13、有义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进行年度评议;
14、有权利拒绝参与或执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行为;
15、有权利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异议或合理化建议;
16、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17、学生有权依法结婚生育;
18、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个人财产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职员工不作为的情况下,有权利向更高级领导反映情况;
20、有权利对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诉;
21、有权利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各类竞赛活动;
22、男女学生的权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23、有权利享受学校规定的医疗卫生补贴;
24、有权利分享学校、院系或班级的集体荣誉或奖励成果;
25、有权利向学校或学工处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组织;
26、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27、有权自由选择就业工作单位;
28、有权利依法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权。
1、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2、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有义务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
4、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和利益;
5、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6、有义务承担本人经手的工作、文件签署、财务收支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7、有义务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
8、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9、有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
10、有义务保守学校保密、机密及绝密的文件、图文信息及谈话内容不外传;
11、有义务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12、有义务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
13、有义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进行年度评议;
14、有权利拒绝参与或执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行为;
15、有权利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异议或合理化建议;
16、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17、学生有权依法结婚生育;
18、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个人财产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职员工不作为的情况下,有权利向更高级领导反映情况;
20、有权利对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诉;
21、有权利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各类竞赛活动;
22、男女学生的权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
23、有权利享受学校规定的医疗卫生补贴;
24、有权利分享学校、院系或班级的集体荣誉或奖励成果;
25、有权利向学校或学工处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组织;
26、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27、有权自由选择就业工作单位;
28、有权利依法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权(指对涉及自己权益的文件信息、行为举措的知情权利)。
在校大学生的基本权利
1、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2、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有义务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
4、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和利益;
5、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6、有义务承担本人经手的工作、文件签署、财务收支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7、有义务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
8、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9、有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
10、有义务保守学校保密、机密及绝密的文件、图文信息及谈话内容不外传;
11、有义务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12、有义务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13、有义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进行年度评议;
14、有权利拒绝参与或执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行为;
15、有权利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异议或合理化建议;
16、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17、学生有权依法结婚生育;
18、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个人财产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职员工不作为的情况下,有权利向更高级领导反映情况;
20、有权利对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诉;
21、有权利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各类竞赛活动;
22、男女学生的权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23、有权利享受学校规定的医疗卫生补贴;
24、有权利分享学校、院系或班级的集体荣誉或奖励成果;
25、有权利向学校或学工处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组织;
26、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27、有权自由选择就业工作单位;
28、有权利依法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