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反贪腐的案件由哪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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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通过一系列加强皇权的改革,朱元璋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鉴于元代官吏贪污腐败以至亡国的教训,朱元璋决心整顿吏治。

朱元璋关心民生,心系百姓,但对待臣下极为严厉,官员有一点小过错就会遭到重罚,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和用法之严酷更是历史上所罕见的。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者,就斩首示众!区区六十两银子就要杀头,这个命令足以显示朱元璋肃贪的决心。为了增加震慑力度,朱元璋还设置了一项骇人听闻的政策。他把府、州、县、卫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官员贪污处死后,要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人皮袋,悬挂在官府公座两旁,以威慑官吏。另外,还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刑膑、钩肠、去势等酷刑。

然而,在这样的考核监督制度和酷刑震慑下,贪赃枉法之徒仍心存侥幸,前赴后继,一再考验朱元璋对官吏的信任。为此,朱元璋不得不一再对官僚队伍的腐败进行大规模的整治,掀起一个又一个大案。其中,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明朝政府规定:每年各个地方的负责官吏都要到户部去核对地方的统计数字。户部审核后,如果发现钱粮等数据有不符合的地方,就要被驳回重新填写。地方官员递交的统计文书是要加盖印信的,但是有规定不允许将官印带出府衙,而各地方的府衙与京师间的距离远的六七千里,近的也要三四千里,古代交通不便,往返费时,特别是边远地区,只从那里到达京师就要好几个月。地方官为了方便,在来京时带上预先盖好印信的空白文书,如遇到户部驳回,就立刻重新填写,不必再回到本地盖印,以免往返之劳。这种做法已经实行了很久,上下已经习以为常。但在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发现了这种情况,他认为各地方官有意欺瞒,奸吏利用盖有印信的空白文书擅自行文就会贻害百姓,大怒,下令严办,将所有掌印的官员处死,将副职一律杖责一百,发配远方戍边。

很多人认为这是一桩冤案,因为有效的文书必须加盖完整的印信才能使用。而考核钱粮所用的文书册,是盖两张纸的骑缝印,即使奸人得到也不能改为他用。而各地的钱粮数字是要经过府到省、省到部的层层核对后到户部才最后确定的,对偏远的省府来说,如果将出现错误的文书拿回本地重新编造、盖印,往返就要用一年时间。这种先在空白文书上加盖印信的方法,不过是权宜之计。对于开国之君朱元璋来说,以他的聪明和对国家的治理,他不会不明白这个浅显的道理。真正触怒他的是由于他的不知情,是他感到从下到上对他的欺瞒。本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申诉有可能得到允许的事情,现在,官吏们为了自己方便竟敢事先不告诉他朱元璋就擅自而为,这就等于不尊重他皇帝的权威,不遵守国家的法度。所以,朱元璋震怒了,他要给所有人以警醒,要杀一儆百。

到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又怀疑北平二司的官吏与户部侍郎郭桓一起贪污,再掀大狱,称为“郭桓案”。在这起大案中,中央六部,除了尚书和左右侍郎,以下的全部办事官员都被处死了。在追寻赃款过程中还牵涉各地一批地主富户,很多大户人家因寄借赃款之名受到处置而破产。

空印案和郭桓案这两起案件中牵连被杀的达到数万人。在被杀的官吏中当然有贪官污吏,但一些为政清廉的官员也成了无谓的牺牲品。如千古忠臣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一生清廉,半时肉都舍不得多吃,衣服上满是补丁,但就因为他是主印官,也就被一并诛杀了。

经过这两起大案的整治,官员们个个如惊弓之鸟,人人自危。有史料记载,很多官员甚至在每天上朝前都要与家人举行一次郑重的告别仪式,而如果今天能平安回到家中,就又会举行庆祝仪式。朱元璋如此不问青红皂白,杀了这么多人,他的目的是什么呢?应该说他的主要目标还是正确的,他要消除贪官污吏。但因他的性格猜忌多疑和从小被官府欺压的悲惨遭遇,也使得他从内心不信任官吏,致使受到牵连的人员一再扩大,而对官吏和富户财产的没收,还成为他聚敛财富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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