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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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xuan070808
高能答主

2021-07-21 · 有什么不懂的尽管问我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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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1、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2、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3、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4、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4.1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4.2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4.3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4.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5、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6、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蛋皮儿里的蛋清

2021-07-21 · 于内心深处,让进一米阳光!
蛋皮儿里的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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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必须制定法律与规章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不能徇私,不能讲情面。在我们看来就相当的冷血。
因此,我们在后来的学习中,进行了改进。把诸子百家的学说都杂糅到一起,取长补短。这样,一个有血有肉的社会就形成了。在社会生活中,既有人情冷暖也有法不容情,既有法不责众也有情不逾法,的一种和谐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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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妮超弟

2022-06-27 · TA获得超过105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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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的逻辑正好相反,认为人性都是邪恶的,指望人民百姓形成良好的品德是不可能的。要想把国家治理好,必须颁布严密的法律,用严厉的惩罚来治理人民百姓。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道理,可以拿人与野兽来对此。法家认为人类跟野兽是一样邪恶的,譬如狮子、老虎,不把它关进笼子,谁敢指望教化它呢。

荀子的性恶论给法家思想逻辑提供了理论基础。需要说明的是,性恶论是不符合实际的。正因为如此,法家的实践才导致秦朝二世而亡,才导致秦国统一天下战死了千万人口。整个战国时代,实际上是法家思想兴起和越来越在华夏世界实践的时代,也是国家之间的战争发生得最频繁,战死和困死人口最多的时代。汉代停止法家思想的实践,社会立马就恢复和谐。这足以证明人性是善良的,把人当作野兽管理才是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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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xiaojun36

2022-06-28 · 超过2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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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2、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3、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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