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示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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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请示的写法:
请示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署,结构完整规范。
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写标题要注意,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缘由中也不要重复出现“申请”、“请求”之类词语。
请示的正文都要包括缘由、事项和结语3部分。其中事项包括办法、措施、主张、看法等。请示的事项,要符合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白。
2、请示的要求: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覆。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关机关。这就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请示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
请示的内容由三部分构成:
(1)开头部分写请示的缘由或背景,要求写得充分而又简明;
(2)主体部分写请求的事项,要求写的实际、合理、明确、简要;
(3)结尾部分写希望、要求,可以使用以下惯用语,如:“妥否,请批示”或“当否,请批示”或“以上请示,望予审批”或“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XXX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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