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好处
灵活用工的好处一般包括如下三个维度:
企业:节约成本,提升效率。很多繁琐的人力资源工作都可以外包出去,省去了很多筛选、匹配、培训等环节的时间与精力,集中力量办大事,用最集中的投入去办最集中的工作,成本低了,产出高了;
员工:弹性工作,技能吃饭。充分发挥自己最擅长、最有优势的地方去做最适合、最专一的工作内容,同时可以兼顾多份工作,多劳多得,用产出说话,收益会明显传统的单一工作高出一截,是非常有效的提高自身收入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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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服务商:像云队友等灵活用工平台就是新生业态,创造新的价值和工作机会,发挥职场中的润滑剂和催化剂效果,提高整个工作循环的效率,节约很多无效支出。
总而言之,灵活用工还是一种新兴事物,需要更多的人去接受和适应,不过它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分散化、去中心化的工作趋势,在未来更加均衡发展的前提下值得重点关注。
2024-10-28 广告
我们平常所说的灵活用工平台,一般是指经过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的、可办理委托代征的用工平台,比如目前比较知名的国资灵活用工平台比安财穗、薪给力等。这类平台的最大亮点在于,其能够集佣金代发、纳税申报、财税咨询等专业功能于一体。那么,在这些功能之下,企业进行灵活用工的好处都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灵活用工的好处
1、企业社保优化
企业通过比安财穗平台与就业者实现灵活用工模式的转变后,企业与就业者形成了劳务合作的关系,企业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及高额税费,而是将佣金支出从固定的支出转化为可变成本。
2、降低用工成本支出
用工成本方面的支出对企业来讲是个沉重的负担,这时完全可以借助比安财穗平台的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来快速降本:
对于就业者来说,灵活用工模式没有固定工时约束,工作时间和地点更加灵活。而对于企业来说,则可根据季节和不同阶段的需求招聘员工,提高用工弹性,降低用工成本,通过比安财穗就能快速实现企业和员工间的“双赢”。
3、实现财税合规
企业与比安财穗这样的国资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合作,一方面能够确保平台的安全性,而这样的平台实力强大,服务质量与性价比也更有优势。这样的平台尤其擅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制造业、互联网、软件行业的兼职/临时工/灵活用工薪资/佣金结算,帮助企业一站式企业结算成本并帮助实现财税合规。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如下: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但如果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共犯和从犯的区别为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犯中的罪犯区分主犯和从犯,从犯属于共犯的一种,两者之间有从属关系。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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