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及)
现在要和公司劳动仲裁,但是公司老板说我进来的时候是以实习生被录用的。我自2009年4月进的公司2010年3月离开的。我的毕业证书是2009年7月毕业的,劳动手册是2009...
现在要和公司劳动仲裁,但是公司老板说我进来的时候是以实习生被录用的。我自2009年4月进的公司2010年3月离开的。我的毕业证书是2009年7月毕业的,劳动手册是2009年11月30号拿的。我们学校是4年制的学校2009年那时候是第4年所以不用在学校读书,可以自己出去实习了,但是因为那家单位是我自己找的,是家私人企业,所以那时进去也没问我看什么毕业证书之类的(以为我毕业了)。但合同什么的都没有签。还歉我工资。马上要开庭了,这次仲裁我在提案上写了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及社会保险之类的。但是他说我是实习生,我嘛拿毕业证书和劳动手册的时间正好卡在进公司和离开公司这段时间的中间你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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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现在问题的焦点就在于你进入单位时的身分。这就要看实际情况如何了,如果你进入该单位时,单位没有要求学历,而是与招用一般员工同等招用你的话,同时你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内容与同岗位员工一样,那么你就是该单位的正式员工,不存在实习生这一说法。另一方面,如果是你进入该单位时,负责人知道你是在校学生,有学历要求,就应该与你签订用工协议,明确你在领取毕业证之前的用工身分属于实习生,毕业以后转为正式员工。这时应该才能明确定性你是否是实习的身分。
2、如果该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做为赔偿。
3、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应该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单位补办(但可能只能补养老保险,但失业保险如果单位应该办而没有办的同样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前提是单位辞退才行。)
4、若是单位辞退或是以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而离职申请仲裁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金。
2、如果该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做为赔偿。
3、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应该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单位补办(但可能只能补养老保险,但失业保险如果单位应该办而没有办的同样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前提是单位辞退才行。)
4、若是单位辞退或是以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而离职申请仲裁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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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入职,2010年3月离职。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1个月。
1,首先你的仲裁请求是二倍的工资,这个二倍的工资计算时间是从你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也就是付你10个月的工资,这10个月的工资,以你的银行卡打入记录为准,要是没有,就以你当地的最低工资。
2,第二,就是经济补偿金,你上了11个月,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你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的工资是你10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没有就安装最低工资。
3,还有你拖欠的工资,
4,还有公司给你补交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的社会保险。
你说的,实习生和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没有关系的。国家法律规定实习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你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证明你书面时候入职,什么时候离职,还有在职期间的薪水发了多少,是否有凭证,还有如何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
你要是,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打我们电话。
1,首先你的仲裁请求是二倍的工资,这个二倍的工资计算时间是从你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也就是付你10个月的工资,这10个月的工资,以你的银行卡打入记录为准,要是没有,就以你当地的最低工资。
2,第二,就是经济补偿金,你上了11个月,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你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的工资是你10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没有就安装最低工资。
3,还有你拖欠的工资,
4,还有公司给你补交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的社会保险。
你说的,实习生和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没有关系的。国家法律规定实习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你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证明你书面时候入职,什么时候离职,还有在职期间的薪水发了多少,是否有凭证,还有如何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
你要是,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打我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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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说的情况是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典型的一类,就是员工要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而企业则反驳说你是实习生、与之没有劳动关系。在这样一种双方博弈的情况下,你如果想赢得这场仲裁,关键在于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来讲,这样几个书面证据是最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
1.劳动合同;
2.社保缴费记录;
3.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卡记录或工资签收单)
5.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等证件(最好盖有公司章)
6.入职时填写的“报名报”、“登记表”等招工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保,那么你就只能在上述3-7之间去收集证据了,如果实在没有,至少要找其他的劳动者来为你作证。
只有证明了劳动关系存在,你所提的仲裁请求才有得到支持的可能。
至于你所得毕业证书的取得时间、入职时仍然是大四学生等问题倒反而是一些次要的问题。
一般来讲,这样几个书面证据是最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
1.劳动合同;
2.社保缴费记录;
3.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卡记录或工资签收单)
5.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等证件(最好盖有公司章)
6.入职时填写的“报名报”、“登记表”等招工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保,那么你就只能在上述3-7之间去收集证据了,如果实在没有,至少要找其他的劳动者来为你作证。
只有证明了劳动关系存在,你所提的仲裁请求才有得到支持的可能。
至于你所得毕业证书的取得时间、入职时仍然是大四学生等问题倒反而是一些次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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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拿到毕业证之前:你还是在校生,而且身份确实是实习,所以在此期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能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你们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确定。
2、但在你拿到毕业证之后:你是适格的劳动者,公司应当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应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3、也就是说:
(1)自2009年7月2010年3月:这期间公司应当与你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动手册无关,除非劳动手册中规定了劳动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未签劳动合同的,你有权要求2009年8月2010年3月之间的双倍工资。
(2)你还有权要求补缴自自2009年7月2010年3月间的全部社保。
(3)但2009年4月至2009年7月间的待遇,要看你和公司之间达成的实习协议或合同的约定。
(4)拖欠你的工资:你有权要求补齐并可以要求所拖欠金额25%的赔偿。
2、但在你拿到毕业证之后:你是适格的劳动者,公司应当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应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3、也就是说:
(1)自2009年7月2010年3月:这期间公司应当与你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动手册无关,除非劳动手册中规定了劳动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未签劳动合同的,你有权要求2009年8月2010年3月之间的双倍工资。
(2)你还有权要求补缴自自2009年7月2010年3月间的全部社保。
(3)但2009年4月至2009年7月间的待遇,要看你和公司之间达成的实习协议或合同的约定。
(4)拖欠你的工资:你有权要求补齐并可以要求所拖欠金额25%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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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如果没有合同的话有点不好办..
首先.他的做法是肯定不对的啦..他开始.或者合同没有约定说做了1000就只有60%啊.所以是不行的.但是.你有证据证明吗?..貌似不好取证吧..所以说没有合同不好办.
不过..你可以让你地同事帮你举证的话或许还有可能赢..
经一场长一智..下次一定要签合同或者问清楚情况了..因为这样真的很难保护到自己的权利的.加上为了200元上法庭的话真的得不偿失..而且浪费时间精力..打工不容易啊.
首先.他的做法是肯定不对的啦..他开始.或者合同没有约定说做了1000就只有60%啊.所以是不行的.但是.你有证据证明吗?..貌似不好取证吧..所以说没有合同不好办.
不过..你可以让你地同事帮你举证的话或许还有可能赢..
经一场长一智..下次一定要签合同或者问清楚情况了..因为这样真的很难保护到自己的权利的.加上为了200元上法庭的话真的得不偿失..而且浪费时间精力..打工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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