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和合同的问题
进公司时单位曾口头承诺试用期为3个月了,并不肯签合同,说转正才肯签合同。现在我都试用4个月了,公司以同事不认可为由还要延长试用期。而所指同事为客服及业务人员,我是做程序技...
进公司时单位曾口头承诺试用期为3个月了,并不肯签合同,说转正才肯签合同。
现在我都试用4个月了,公司以同事不认可为由还要延长试用期。
而所指同事为客服及业务人员,我是做程序技术的,我做的系统他们根本不懂,为什么要他们来认可?
现在公司说还要试用1个月,我该怎么办。
gameboy1002
说的方法,我没法获取工资约定。
另外。
lhnm148
至于你说的社交能力和与同事们的沟通能力。
平时我和同事的关系不差的,但是是分管副总给我这个同事不认可的理由。
同事中还有是我大学同学关系很好的,不可能不认可,所以我才觉得这完全是剥削的借口。 展开
现在我都试用4个月了,公司以同事不认可为由还要延长试用期。
而所指同事为客服及业务人员,我是做程序技术的,我做的系统他们根本不懂,为什么要他们来认可?
现在公司说还要试用1个月,我该怎么办。
gameboy1002
说的方法,我没法获取工资约定。
另外。
lhnm148
至于你说的社交能力和与同事们的沟通能力。
平时我和同事的关系不差的,但是是分管副总给我这个同事不认可的理由。
同事中还有是我大学同学关系很好的,不可能不认可,所以我才觉得这完全是剥削的借口。 展开
1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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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劳动法,然后用劳动法和他们交涉,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希望能帮到你点。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希望能帮到你点。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9143.htm?fr=ala0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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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3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等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没有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3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等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没有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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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做以下分析: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逃避责任。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符合一定条件后再行缴纳;仍然不能规避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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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议你离开这个公司,这样的公司以后肯定是变着法子来剥削你的;
第二,你现在尽量多收集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据,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好是能够收集到你工资的约定,如果没有还有个方法可以帮助你,可以站短联系,免得此方法以后祸害太多人;
第三,收集到相关材料之后,你立刻辞职,同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偿不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以及半个月的工资补偿,还可以要求1——5倍赔偿金额的惩罚性补偿;
第四,尽量多提赔偿金额,当然是要有法律依据的,反正劳动仲裁和诉讼都不要钱(诉讼10块钱就可以了)
第二,你现在尽量多收集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据,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好是能够收集到你工资的约定,如果没有还有个方法可以帮助你,可以站短联系,免得此方法以后祸害太多人;
第三,收集到相关材料之后,你立刻辞职,同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偿不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以及半个月的工资补偿,还可以要求1——5倍赔偿金额的惩罚性补偿;
第四,尽量多提赔偿金额,当然是要有法律依据的,反正劳动仲裁和诉讼都不要钱(诉讼10块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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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按理来说,应该先签署合同,合同中应该提出试用期限,但是现在的很多公司都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所以不会轻易与你先签署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一经签署就会牵涉到法律保护问题。
但是,以你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跟人事部门沟通,了解迟迟不跟你签合同的原因,不管怎么说,3个月期限满了但公司没有逐你出门,说明你有你存在的价值,也不差再多一个月的试用,再忍一忍吧。至于工作方面,你还应该继续努力,让公司领导认可你,无论哪个公司也不会傻到把人才拒之门外。
祝你一切顺利。
但是,以你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跟人事部门沟通,了解迟迟不跟你签合同的原因,不管怎么说,3个月期限满了但公司没有逐你出门,说明你有你存在的价值,也不差再多一个月的试用,再忍一忍吧。至于工作方面,你还应该继续努力,让公司领导认可你,无论哪个公司也不会傻到把人才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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