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法律通论案例分析:谢谢朋友帮忙,急需答案
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生产“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镇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生产销售“蓝鸟”牌香烟,且其香烟质量较甲厂为低。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遂委...
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生产“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镇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生产销售“蓝鸟”牌香烟,且其香烟质量较甲厂为低。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拟诉请法院求偿。乙厂得知此事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两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并主张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甲厂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厂同意订立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后双方找到丙律师进行咨询。问:
(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了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 展开
(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了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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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B、根据我国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有义务监督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乙厂作为被许可方,则必须保证使用甲厂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B、根据我国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有义务监督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乙厂作为被许可方,则必须保证使用甲厂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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