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分公司设立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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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2.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5.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7.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真实、有效。)
8.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真实、有效。)
10.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14.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5.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16.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
17.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8.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
19.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22.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5.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26.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28.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9.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0.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1.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2.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4.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5.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6.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7.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加盖公司公章。)
38.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9.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加盖公司公章。)
40.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41.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2.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43.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4.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45.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6.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47.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48.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49.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50.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1.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52.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3.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4.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2.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规范。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5.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7.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真实、有效。)
8.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真实、有效。)
10.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14.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5.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16.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
17.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8.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
19.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22.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5.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26.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28.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9.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0.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1.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2.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4.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5.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6.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7.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加盖公司公章。)
38.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9.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加盖公司公章。)
40.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41.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2.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43.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4.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45.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6.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47.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48.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49.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50.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1.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52.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3.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4.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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