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和编制工的区别
合同工和编制工的区别主要包括待遇不同、工作权限不同和招聘方式不同。
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有编制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
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安品专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相关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编制工的用工原则
以战略为导向:强调岗位与组织和流程的有机衔接。以企业的战略为导向、与提升流程的速度与效率相配合。
以现状为基础:强调岗位对未来的适应。一方面必须以岗位的现实状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岗位价值发挥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组织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变革与流程再造、工作方式转变等一系列变化对职位的影响和要求。
以工作为中心:强调人与工作的有机融合。充分考虑任职者的职业素质与个人特点;体现职位对人的适应,处理好岗位与人的之间矛盾,实现人与职位的动态协调与有机融合。
以分析为手段:强调对岗位价值链的系统思考。不仅是对职责、任务、业绩标准、任职资格等要素的简单罗列,而是要在分析的基础上对岗位价值链上每个环节应发挥的作用的系统思考。包括该岗位对组织的贡献,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流程中的位置与角色,其内在各要素的互动与制约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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