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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处解释:
第一次相遇时,甲比乙多走了10×2=20千米,甲两个全程用了10小时,单程用5小时,半程用2.5小时,所以多走的路程是在2.5小时到5小时之间走的(不包括2.5小时和5小时),
所以每小时多走的x千米:20÷5<x<20÷2.5,即4<x<8。
也可以用下面的思路:
甲两个全程用了10小时,单程用5小时,半程用2.5小时。
第一次相遇时,甲比乙多走10×2=20千米,
相遇时间大于2.5小时,所以每小时多走的路程小于20÷2.5=8,即x<8,
乙走了单程在等甲返程,所以乙的速度大于甲的一半,甲走10千米时,乙走了超过10/2=5千米,也就是2.5小时,甲比乙多走的路程超过10+5=15千米,15÷2.5=6,即x>6,
所以:x=7
2.5小时多走:2.5×7=17.5千米,
甲走10千米时,乙走17.5-10=7.5千米
乙走单程用时:5×10/7.5=20/3小时
乙等了:10-20/3=10/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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