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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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的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因意外造成死亡,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偿保险金,如保险金额为20万元,则保险公司按照20万元一次性赔偿受益人;因意外造成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伤残比例赔偿保险金,如意外保险金额为20万,10级伤残可获得的赔偿金就是2万元,9级可获得的赔偿金4万元,以此类推。如果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还应赔偿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附加了意外住院津贴,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每天计算固定的金额赔偿住院津贴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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