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250
我于13年和一个政府机关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相当于实习合同,合同约定后期续签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一直在该单位上班,期间未同我签订相关劳动协议。直至16年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我于13年和一个政府机关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相当于实习合同,合同约定后期续签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一直在该单位上班,期间未同我签订相关劳动协议。直至16年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并在协议中约定后期如要续聘,须劳动人书面申请,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在签订。至今我一直在本单位上班,期间也未提出任何书面申请,也未签订任何续聘协议,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被解聘是否能获得劳动法的相关补偿并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上两次合同约定有效期都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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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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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你这个情况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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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在无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做了这么多年,但你一直是有工资的吧?保留好工资发放凭证,能够证明这个政府机关单位一直在和你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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