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申报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核、申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发行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涉外代理等机构的设立;审核、申报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审核、申报出版物重大选题。
(四)审核审批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审批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的印制;审批和管理图书、电子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
(五)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总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六)监督管理印刷业。
(七)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及电子出版物、书报刊经营活动管理。
(八)拟定全省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涉外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一)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出版物质量标准,组织协调管理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省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