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帮助公民快速、方便、准确获取所需信息,本局特编制《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本局政府门户网站“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或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处(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市公安局办公室)查阅《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本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网络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无关的、属机关内部管理的信息,不属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相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设立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处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通过“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主动公开。本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事项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为本局办公室。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通过书面、网上、信函、传真等四种方式进行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本局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15:00-18:00)。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提交”即完成在线申请。
3.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邮寄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市公安局办公室。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传真至本局受理申请机构。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齐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齐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
2.实质审查
对有效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并按要求提供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按程序办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提供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按申请人要求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2)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应作区分处理,提供部分不予公开的理由说明及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提供不予公开的理由说明。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提供相应的理由说明。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提供相应的理由说明。
(6)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应提供相应的理由说明。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受理机构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事项,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按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可按有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纪委监察室投诉,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或监察机关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