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2020-10-02 · 百度认证: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
所谓"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在以下售房、抵押、线上P2P借款涉及房产反担保、线下借款涉及房产担保、第三方为线上或线下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各类公证,涉及房产的公证事项均按下述标准执行
一.产权人至今未婚: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产权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双方到场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三.产权人已婚(一方或双方再婚):夫妻双方到场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再婚且房产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间取得,则需提供离婚证明及相关离婚协议、
判决书或调解书,应表明房产归属
四.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离婚之前)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3)民政局离婚的需出示加盖备案章的离婚协议且应表明房产归属,法院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应表明房产归属
4)若上述文件中未标明房屋归属,亦可由前配偶到场发表声明确认。
五.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离婚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六.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丧偶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
丧偶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1.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
件)、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七.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丧偶之前)
此种情况需先行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延伸阅读:房产过户哪些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以下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