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急!!!!!

请问下我这要买套房子但是这个房子是我们单位建的,我没有资格买,我想找有资格又不想买的人把资格让给我但是必须写那个人的名字,写了那个人的名字我又怕他以后不认,这种情况可以做... 请问下 我这要买套房子 但是这个房子是我们单位建的,我没有资格买,我想找有资格又不想买的人把资格让给我 但是必须写那个人的名字,写了那个人的名字 我又怕他以后不认,这种情况可以做个什么比如公正之类的,能保障我权益的措施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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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tangwei
行业观察员

2010-10-12 · TA获得超过5.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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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权法》和第9条的规定,房产等不动产的产权取得、变更、转让以登记为公示原则,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说,这套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法律就认定房子归谁所有,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有例外。

2、所以,你这套房子如果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很可能会认定为其他人的财产而不是你的,除非有其他特殊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另有约定。

3、如果你单位仅是限制了购房者资格、没有限定此房不允许买卖、而且购房者有完全产权的:
(1)在购房者拿到房产证后,你和他签定的买卖协议有效,你可以在签定协议后2年内随时要求他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2)在购房者拿到房产证前签买卖协议的:如果在你要求过户时他已经取得房产证,买卖协议也有效,可以要求他协助你过户。
(3)此种情况下可以签定买卖协议,说明你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对方协助你办理过户的时间并约定违约责任,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但如果此房不是完全产权房、单位限制或禁止转让的:你们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很难做公证,做了公证也可能最终被确认无效,但有协议在,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你还可以要求拿回购房款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利息。

5、当然,如果对方能诚信守约,你们之间就会什么事没有,但如果不能保证对方到时一定会履约,最好是办理公证,但在签协议前建议先确定一下房子产的性质和单位是否限制转让。

附:《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通亮还灵秀的小萨摩耶P
2010-10-12 · TA获得超过17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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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是不建议楼主此举。日后的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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