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改革的评述
2020-01-19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一、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改革设计比较系统深入
国办发[1999]37号文提出的属地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形成的条件下的改革,比原有的改革深刻得多、重要得多,可以说在地勘单位改革进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政府机构改革的带动地勘单位的改革
原地矿部撤销之后,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没有带队伍的职能,这就从根本上割断了纵向上政企、政事不分的链条。而属地化之后的政府管理,也完全是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格局运作,各省级政府不具体管理各地勘局的业务和生产经营,因而是有新意的管理体制,既排除了上边对下边干预,也排除了下边对上边的依赖。这就可能大大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
两类地质工作的区别是:①公益性是经费运作,用完核销,事业管理;商业性是投资运作,用完进入矿产品成本,企业管理。②公益性是政府财政出钱;商业性是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出资。③公益性地质成果,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商业性地质成果,企业独占,有偿转让。④公益性地质工作由政府用计划配量;商业性地质工作由市场配置。这四个区别决定实施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之后,地勘单位使用地勘费可以按市场规则,可以自主决定商业性的投入,没有好的项目可以不做,另图他业;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无须动用地勘费基数,如果承包地质大调查任务,则完全是一种技术劳务活动,按合同规定进行,有则做,没有则另图他业。
(三)上(级)下(级)一起改
首先,国土资源部不再直接管理商业性地勘单位,这就是改革。其次,省地勘局也要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所属地勘单位一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局机关的管理和利益,要同所属地勘单位经营成果挂钩,不再置身于地勘单位之外指挥企业化。
(四)地勘单位的改革目标定位在企业上,而不是企业化管理
对此,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宣传提纲》明确指出:“企业化经营是指地勘队伍要按照政企(事)分开的原则,逐步转变事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地勘单位作为企业,不受地域的限制,有权依法走向全国乃至境外去谋求经营和发展。”
(五)地勘费划定基数不再改变(政策性增资,基数统一上调,在各单位之间,也是相对不变的),同时也不再下达预算内地质勘查任务的改革
这本身就是一种机制、一种政策。从此以后,地勘单位干好、干不好,国家不再减拨地勘费。这就是说,今后地勘单位深化企业化改革,不再是为减轻国家负担,而是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即企业化经营是地勘单位自身的需要。
(六)地勘单位的起点不同但改革不迁就后进的,每个单位都要力争上游
十几年前地勘单位“三化”的改革,其起点在各地勘单位之间基本一致。而现在,虽然所给的优惠政策基本相同,但经过多年的企业化管理,各自的经济实力、机制转变程度大不一样。这就是各单位为什么对这次改革所承受的感觉不同。但市场并不同情弱者,所以一方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企业化经营;另一方面对改革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时限又不能降低要求。
(七)融入地方经济,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因为地勘单位的主业和多种经营,本来就是地方经济、区域经济的组成部分,可是长期以来由于条条管理,束缚了它和区域经济的联系。而属地化管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大大有利于地勘单位融入区域经济之中,是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
二、地质工作改革实践取得重要进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运行基本顺畅。地质勘查投入显著增加,投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探矿权市场逐步完善,探矿权交易日趋活跃。
(一)初步实现了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
经过多年探索,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运行基本顺畅。公益性地质工作方面,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商业性地制工作方面,初步建立了矿产勘查市场体系,原地勘队伍实现了属地化管理,并向企业化经营推进。这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提供了组织框架。政府财政投入的地质工作的目的从生产型向服务型和宏观调控型转变。这一根本性转变,决定了政府财政投入的管理理念,组织管理和运行方式,政绩观、工作成果的评价方式和准则等将发生根本变化,表明政府的宏观引导也向着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方向发挥作用。
(二)地质工作两级管理的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地质工作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地质调查局新的“三定”方案,明确地调局为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为适应新的地质调查工作要求,建立了“地调局—六大区地调中心—项目承担单位”三级项目运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了覆盖地质调查全过程的业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了从立项到资料汇交的技术、质量、经济管理的程序与要求。地质调查工作总体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取得了宝贵经验
1999年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顺利实现。属地化地勘队伍在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地勘队伍扩大服务领域,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企业化经营逐步推进,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勘单位内部推行事、企分开运行机制
由于企业和事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运行机制,必须分开运行,才有利于主产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事业队的稳定,从理论上讲,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但地勘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出这个道理,并自觉按照这个方向去改革,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确实是一个巨大进步。我们调研的基层单位,都提出了要在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因此具有普遍性的认识。这一举措,突破了企业化经营的体制性障碍,为企业化经营开辟了广阔空间。通过事、企分开运行,既保证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产业发展双加强,又保持了队伍的稳定。
2.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发展产业
地勘单位通过多年的工作积累,在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物业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产业的根本,通过对自己优势领域的产业拓展和延伸,才能具有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稳定产业。地勘单位在经历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失败,最后认识到要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发展产业,属地化以来,很多地勘局确定了矿业,工程勘察施工,地产、珠宝和外贸等产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几年经营,取得很好的成果。这一选择,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实行勘查、开发一体化
实行勘查、开发一体化,也是我们调研的基层单位形成的共识。近几年来,地勘单位逐步走向勘查、开发一体化道路,找矿工作获得了重大突破,并获得较稳定的开发效益,为地勘体制改革和地勘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4.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最大难点之一就是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身份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班子制度的稳定性,离退休待遇高于企业,所以,职工将事业身份转变为企业身份存在很大障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政策实施时间(如1993年)之前的职工,进入企业后保留事业身份,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对于以后的新职工,交由人才交流中心实行身份代理,不再进入事业编制,这样,就切断了事业单位自然膨胀的源头,随着时间的推移,完全企业化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调研中也反映出,地勘单位的企业化也不是整体企业化,而是以事、企分离的方式,实现大部分企业化,小部分变为事业单位保留下来。
(四)矿业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
1996年修改后实施的《矿法》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三个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矿业权市场交易制度。2000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矿业权交易方式做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包括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矿业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对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和程序、竞价方式、公开信息内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又做了进一步规定。2005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等部门规章,使矿业权交易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我国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却起步于2001年,主要有两个快速时期。一是2001~2003年,随着矿业权的公开竞争、有偿出让方式试点及全面推开,全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厅以及部分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大厅,这一时期的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交易服务功能主要是资源所在地区矿业权出让,如河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一轮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的高潮。新时期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采用公司制形式,服务功能与前一时期相比要宽广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地域性服务强,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各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事业制形式。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矿业权交易处于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
(五)勘查投入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近年来,我国地质勘查投入显著增加,投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在社会资金迅速增加的同时,财政资金总量也不断增加,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积极探索弥补风险勘查市场缺失的有效途径。但从投入结构看,社会资本投入比例不断高于财政资金。由此可见,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资金共同投资于地质工作,地质勘查投入多元化局面进一步形成,社会资本逐步成为矿产勘查市场投入的主体。2000年社会资金在勘查总投资中的比例仅为30%左右,2005年上升为70%左右。政府财政投入的勘查资金中,省级财政资金所占比例逐步提高,从2000年占国家财政勘查总投资的40%,上升到2005年的80%以上。2009年全国基础地质调查和固体矿产勘查共投入资金277亿元,其中67%是社会资金投入。虽然受国际金融海啸影响,社会资金投入比例仍没有出现大幅度下降,这说明社会资金仍然很看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业。
三、存在问题
面对新形势,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机制仍存在一些不适应: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一是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不到位,缺乏通过股市融资的渠道。目前,矿产勘查投入以企、事业单位投入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也占有较大比例(30%~40%)。二是地质工作“两个主体”不到位。公益性地质队伍的建设不实不强,中央公益性地质队伍在数量和结构上,离精兵加现代化,调查与科研相结合,能担当重大战略任务,善于攻坚打硬仗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要求还有差距。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至今也没建实建强。属地化地勘队伍的企业化进展缓慢,未能真正成为勘查市场主体,矿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市场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建设需要大力推进。三是战略性矿产勘查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不到位。国家地质工作没有形成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机制,政府与企业相互联动不够,各类地质勘查资金有机衔接不够,勘查与开发有机结合不够,结果导致重要成矿区带基础工作程度严重不足,重要矿产资源的后备基地匮乏,国家地质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四是地质调查工作缺乏长效机制。目前,无论是常态工作还是非常态工作,都以国家专项形式开展,影响了地质队伍的稳定性和地质工作的持续性。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落实
政府在地质工作中,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仍然习惯于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重审批,轻监管。一些地方不能坚持依法行政,政令不畅。一些地方擅自扩大范围,对所有探矿权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勘查管理法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跟不上勘查市场发展要求,对圈而不探、虚假勘查、有效勘查投入不足以及地勘行业行为不规范等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建设不到位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规模偏小,人才结构性短缺,油气战略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等专业队伍缺失,野外一线地质调查人员和领军人才缺乏,调查研究能力特别是野外调查能力薄弱。经常性经费不足,经常性经费短缺,基本上靠专项经费运转,缺少持续发展的经费稳定来源机制;缺乏装备及基地保障,地质装备缺乏更新机制;基地建设不能满足队伍发展需要,特别是京区地质科研试验基地紧张。
局、院、所管理关系有待理顺,中央与地方公益性队伍联系不够紧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尚未建实。
(三)市场主体建设不到位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未落实到位,企业化改革推进缓慢,“百局千队”转企改制尚未破局,市场主体建设还远未到位。随着国库集中统一管理等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事业管理体制与企业运行机制之间不兼容的矛盾日益突出,“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已经遇到越来越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央管理地勘单位和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五花八门,均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
目前,国有地勘单位还不是真正的企业,难称其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基本现状是公商不分,事企混行,目标多元,导致事业做不好,企业做不大。依赖财政投入的找矿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地勘单位投入非资本化,难以实现良性循环。
(四)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不够
地质工作统一部署和协调不够,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缺乏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缺乏有机衔接,难以形成整体勘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产勘查机制,应该是一个多元投资的大平台,各种资金都愿意进来参与勘查,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能够调动,共同推进找矿突破,共同发展。但是,现行的机制还有较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没有体现多元投资的性质,各个投资主体的定位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没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中央专项分散管理,中央、地方政府与企业难以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脱节,一些国家专项未能实现有效拉动社会投资的目标;缺乏国外通行的风险勘查财政补贴制度,对风险勘查的拉动力度不够,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
(五)勘查与开发一体化机制尚未形成
矿山企业“用矿不找矿”,依赖国家配置接续资源,来解决“资源危机”。开采未能有效勘查,勘查开发没能实现一体化。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与大型矿业企业资金优势未能有机结合,勘查区块强制退出机制贯彻不力。
(六)缺乏公益性地质工作稳定投入机制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是衡量国家地质工作进步与水平的重要标准,基础地质工作缺乏稳定投入机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事业经费经常性严重缺乏,基本上依靠专项经费运转,缺少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导致队伍不稳定,工作不稳定。
(七)资料集群化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国没有实现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的集群统一管理;地调、矿产、水工环、物化遥等地质调查资料分散于若干单位;没有形成完整的地质资料信息产品体系,地质调查信息资料集群化服务需要加快推进。存在的困难主要表现为:
1.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政策法规不配套
有关地质资料保密、保护的政策法规不配套,制约了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开展。
2.地质资料信息集成整合、开发程度不够
把地质数据转化为服务产品的意识不强,对资料信息挖掘不够,限制了服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3.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数字化、网络化推进较慢
全国地质资料服务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分散在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地质资料不能有效提供服务。数据信息分散管理,形成信息孤岛,存储、维护、服务所依赖的技术、系统大量异构,标准化程度低。地质资料数字化积累仍显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更新、维护及积累机制,全国地质资料数字化程度为40%,全国地质资料馆仅为30%,制约地质资料现代化服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