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认定或规模是多少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有机构成比较低,劳动力需要量比较大的工业企业。是按照投入生产的资本和劳动力的比例而区分的企业类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中,活劳动消耗比重较大。
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规模的大小是根据当地所在的政府来规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举例:莱芜市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规模:
一.制造业小企业职工人数应3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批发小企业职工人数应1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零售小企业职工人数应1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小企业职工人数应4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二.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以上人员须持有《就失业登记证》)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
三.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扩展资料
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四.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明。
五.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六.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密集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