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适用的所的税税率发为25%,20×8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万元。本年非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发生应纳
某企业适用的所的税税率发为25%,20×8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万元。本年非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2万元,2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某企业适用的所的税税率发为25%,20×8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万元。本年非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2万元,2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20×8年净利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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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600+30-32=598万元;
发生当期所得税费用=598*25%=149.50万元;
发生递延所得税费用=32*25%=8万元
故所得税费用=149.50+8=157.50万元
净利润=税前会计利润-所得税费用=600-157.50=44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149.50万元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49.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8.0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8.00万元
借:本年利润 157.5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149.5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8.00万元
提取所得税后,本年利润=600-157.50=442.50万元
发生当期所得税费用=598*25%=149.50万元;
发生递延所得税费用=32*25%=8万元
故所得税费用=149.50+8=157.50万元
净利润=税前会计利润-所得税费用=600-157.50=44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149.50万元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49.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8.0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8.00万元
借:本年利润 157.5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149.5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8.00万元
提取所得税后,本年利润=600-157.50=44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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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用那么复杂有两条比较通俗的东西,如无特殊以外都可以用其判断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调减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增利润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利润
因此净利润为
600-(600+30-32)*0.25=450.5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调减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增利润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利润
因此净利润为
600-(600+30-32)*0.2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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