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音乐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音乐教育指凡是通过音乐影响人的思想情感、思维品质、增进知识技能的一切教育主要指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进行的学校音乐教育。学校教育一般可分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学校的音乐教育也可分为专业音乐教育和普通音乐教育,二者的培养目标是不同的,前者是经培养音乐专门人才为目标;后者的教育目标为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合作意识及人文素养,为学生终生喜爱音乐、学习音乐、创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音乐教育学,以培养人塑造人作为目的,并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它是一种人文社会学科。音乐教育学又是一种交叉学科,它是音乐学与教育学互渗交融的产物。把音乐教育学看作是教育学的一个领域,随着学科教育学的兴起,体现了教育学发展专门化的趋向。而把音乐教育学看作是音乐学的一个领域,可以追溯更早。
奥地利音乐学家阿德勒(Guido Adler,1855-1941)于1885发表了论文《音乐学的领域、方法及目标》,将隶属于音乐学的各种门类划分为历史的音乐学(包括音乐通史和各种专业史)和体系的音乐学两大部分。在后一部分中与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比较音乐学等并列,设置了音乐教育学,其内容包括音乐教授法(概况),以及分别与和声、对位法、作曲法、管弦乐法、演奏法等有关的教授法。阿德勒认为音响学、数学、生理学、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美学等都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有益。从内容看,阿德勒的音乐教育观,是把重点放在音乐专门分科的教授学习上。音乐教育学源于音乐学和教育学,但是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形态,其间原来音乐学和教育学的一般理论都不复存在了,而具有了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它既不是用教育学原理简单地去解释和说明音乐艺术的现象,也不是把音乐手段简单地运用到教育教学的一般过程;而是揭示音乐教育教学的规律、音乐教育的方向、发展形态、基本特点;从整体上阐明音乐教育与各学科教育学所共同适用的教育理论和方法。它是研究音乐教育过程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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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的理论体系来自于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反过来又指导音乐教育实践,使之避免自发和盲目,变得更加科学、有效与合理。它是音乐教育实践的理论形态,音乐教育实践的发展,使它不断地丰富和充实。另一方面,它又是音乐教育理论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的应用,对音乐教育实践起着规范和指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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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中小学各门学科的教学实践为中心、专门研究与之相关的教育现象的学科教育研究的族群——现代学科教育学的形成与发展,音乐学科教育学作为独立学科起步了。音乐学科教育学几乎成为普通学校(中小学)音乐教育学的同义语,成为研究学校音乐学科的本质、目标、内容、方法的一门学科。它的萌芽阶段是以音乐教学法的形式出现的。音乐学科教育学与音乐教学论、音乐教学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教育理论体系中,教学法被包容在教学论之中,作为教学论的一部分,也可独立为一个分学科。音乐教学法主要研究的是音乐学科教学方法,着重在教学法则的研究与方法的运用。它与音乐教学论的关系属于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其研究对象有各自的独立范围。音乐教学论为音乐教学法提供了一般理论基础;音乐教学法的研究成果,又充实了音乐教学论的内容。从音乐教学法发展到音乐教学论是一次理论上的飞跃。从音乐教学论再提高到音乐学科教育学,又是一次飞跃。音乐教学论主要涉及音乐教育系统中的教学方面的理论,而音乐学科教育学涉及到音乐教育系统内部的各个领域,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音乐学科教育学不仅要研究音乐学科的教学理论问题,而且要从教育学的基本原理出发,从培养人的高度来讨论音乐学科教育问题,揭示音乐学科教学培养人的规律,分析音乐学科在培养人的整体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从这个角度出发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研究它与其他课程、学校中其他教育活动的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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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科教育学是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学科,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系科及音乐院校音乐教育专业重要的专业必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