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困难补助有什么优惠政策?
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年平均补助标准小学750元。
1、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2、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3、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4、小学生困难补助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上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资助效果上实现了“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扩展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免学杂费
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
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年平均补助标准小学750元。
1、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2、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3、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4、小学生困难补助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上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效果上实现了“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