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让领导无法拒绝的辞职理由?
1、我要换个环境。
2、我亲戚叫我到他那里去。
3、有亲戚开店叫我过去帮忙。
4、我女朋友怀孕了。
5、我没有了生活费,公司又不借给我,我辞职。
6、我一到上班就头疼。
7、我这里没有老乡。
8、我老公(老婆)不要我干了。
9、在这里体现不出我的人身价值。
10、我看不惯这里人的工作作风,眼不见为净,我要辞职。
11、家里孩子太小,离不开。
12、家里准备盖房子。
13、家里庄稼要开始收割。
14、家里发生了邻里纠纷,要回去处理。
15、兄弟或姐妹要结婚,辞职回家。
16、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顾。(这个离职原因要慎用,如果不是实际情况不能这样说,那相当于诅咒父母)
17、身体吃不消。
18、自己要回去结婚。
19、回去读书,再也不打工了。
20、我水土不服。
能让领导无法拒绝的辞职理由有很多具体如下:
1、工资太低。
2、时间太长。
3、环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没有休息。
6、领导对我不公。
7、车间太热。
8、管理太严。
9、分配的岗位不好。
10、领导总是批评我。
11、生活及住宿条件不好。
12、车间里的活太重。
13、我要换个环境。
14、我亲戚叫我到他那里去。
15、有亲戚开店叫我过去帮忙。
16、我女朋友怀孕了。
17、我没有了生活费,公司又不借给我,我辞职。
18、我一到上班就头疼。
19、我这里没有老乡。
20、我老公(老婆)不要我干了。
21、在这里体现不出我的人身价值。
22、我看不惯这里人的工作作风,眼不见为净,我要辞职。
23、家里孩子太小,离不开。
24、家里准备盖房子。
25、家里庄稼要开始收割。
26、家里发生了邻里纠纷,要回去处理。
27、兄弟或姐妹要结婚,辞职回家。
28、回去读书,再也不打工了。
可以说自己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虽然在公司里面已经待了一段时间,但是也没有做出什么业绩,如果自己再在这里面的话,不但不能给公司带来什么好的业绩,自己也不是很开心,所以觉得还是不能够在这里再去待下去了,希望领导能够同意。
或者也可以说自己是家中有事情,不能够在这个城市继续待下去了,想要回老家工作。
我觉得现在很多公司里,其实如果你想辞职的话,老板还是会非常痛快的同意的,因为毕竟现在市场上最不缺的就是人才了,每年都会有大批的毕业生面临着找不到工作的问题,如果你不想继续干下去想要辞职的话,应该会有大批的大学生等着要应聘,所以就算你想辞职的话,领导肯定会非常痛快的就同意的。
除非你真的是那种非常优秀的人才,我觉得对于这种人来说,公司肯定会非常拼命的挽留你。就比如说会给你各种丰厚的待遇,可能会涨工资发福利之类的。
如果你说自己可能家里的经济条件比较的困难,公司的工资确实不足以维持自己的生计,那么公司就会想要让你说出来你一个理想的价格,这个时候你可以说一个比较高的价格,如果公司无法满足你的话,那么你就可以顺利的辞职了。
或者是说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你就可以每天表现的非常不好,在公司里也不干事儿,每天迟到早退,到时候公司一定会觉得你是真的不想继续干下去了,留你在这里也没有什么用处,肯定就会同意让你辞职的。
你可以按照劳动法中提到的辞职,不用担心对方不放人。当然个人觉得辞职与否和老板答不答应要看你的能力,如果你的能力够强,你就算平日里有一些毛病老板都不会在乎,甚至是觉得你有个性!可如果你这个人没什么能力,却偏偏还喜欢找事,你辞职的时候怕是老板开心都来不及吧!所以你看看自己是哪种人,如果是后者,那么也不必担心老板不放人了。
1,辞职的正当理由非常重要,只要你辞职的时候用的理由正常,你的老板根本无法拒绝,当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但不能走,就是你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不仅没有补偿还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你还办不成离职,还会给你以后的就业带来很大的麻烦。
2,我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这不仅是合法和合规的,你还可以马上离开,不需要提前30天或单位的批准。总的来说,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一些错。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辞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上的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可以在没有任何理由或批准的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对方替你办离职手续。
不过个人建议如果不着急,还是等做完一个月,对方找到人手再走也不迟。
2019-07-01 · 让您轻松解读财经资讯的门户网站!
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运用该条规定需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提前预告
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而,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
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有效送达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必须有效送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签字的,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情形。
解除合同通知也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快递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四、人群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无法定事实单方解除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单方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