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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和保险指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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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若强制指定车主到某维修厂维修,属于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
在车险中有一项“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是作为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条款来使用。按照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可要求车辆在出险后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愿意为此选择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相反,如果车主没有选择该条款,那么车辆出险之后,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修理方式和费用。
保险公司都有使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也就是说,如果车主选择了该条款,就可以到4S店维修,修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选择该条款,车主一定要到4S店维修的,那么超出估价范围就要自行承担,目前已很少出现指定某家汽修厂维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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