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的三大规律原理是什么?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马哲的三大规律原理如下:
一、质量互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是凝固不变和单一形式的。事物总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交替,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因此,就有必要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即质变和量变。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中“否定”的含义,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辩证的继承、扬弃,其实质就是“发展”。辩证的否定是由事物的内在矛盾引起的,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辩证矛盾不同于人们思维中出现的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对立和统一(即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一切事物矛盾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连结和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马哲是一个相对真理。
它是在继承和发展了德国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英国、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下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它的主要理论来源是辩证法和唯物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大组成部分,实践概念是它的基础。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