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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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5、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事项,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7、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及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培训。
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9、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中的相关违法行为和危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10、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5、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事项,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7、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及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培训。
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9、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中的相关违法行为和危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10、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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