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为什么废分封行郡县??
这样更有利于帝王的统治,这样一来,财政权、兵权、人事任免权等等权力直接集中到了中央,集中到了皇帝手里。皇帝代代世袭传承,丝毫不影响地方官员和权力分配。这时候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直接演变成了“食君之禄,忠君之事”的雇佣关系:
地方行政长官给皇帝打工,皇帝发放工资俸禄。地方权力直接收拢中央,不再像周朝那样地方享有“高度自治权”,这一点便是中央集权制度中集权的特征之一。
地域行政制度直接影响着社会政治制度,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奠定自己嬴氏江山稳固的基础,秦始皇听从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度,建立了郡县制。
扩展资料:
周朝延续多年的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皇帝为了奖赏功臣、赏赐王室贵族、前朝遗留贵族,同时管理天下的一种分封诸侯的制度。从商代开始就有了初始的分封诸侯的制度,称号有侯和伯,比如周朝周文王便是西伯侯。
武王东征,西周灭商后,定都洛邑,这个洛邑之地远在西北地区,中原大片土地实在不方便管理,于是就开始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
这些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高度自治权”——世袭统治权,共同维护拥戴一个周天子,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承担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究其本质,这是一种依靠恩惠、血缘为纽带形成的一种政治结构,其弊端在最开始直系亲属之间自然不会明显,但随着世袭爵位,各诸侯国之间和周天子的血缘纽带就变得影响甚小。西周后期,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便遭到破坏。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王室逐步丧失了分封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