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什么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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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法律责任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用人单位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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