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道关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题目: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红酒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啤酒取得收入200万元,销售黄酒取得收入50万元,在销售时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分别为5.85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红酒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啤酒取得收入200万元,销售黄酒取得收入50万元,在销售时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分别为5.85万元,11.7万元,23.4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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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销售增值税销项税=(100+200+50)×17%=59.5(万元),红酒包装物押金应当在发出时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5.85÷(1+17%)×17%=0.85(万元),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应当在逾期未收回时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收取时不计税。该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59.5+0.85=6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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