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急求助:懂劳动法朋友进行解答,谢谢!! 我在单位工作了六年时间,今年九月份,单位未事先与我本人沟...
紧急求助:懂劳动法朋友进行解答,谢谢!!我在单位工作了六年时间,今年九月份,单位未事先与我本人沟通(至今上级领导及人事部门未与我沟通调离原因),由其他人接任我的岗位,但对...
紧急求助:懂劳动法朋友进行解答,谢谢!!
我在单位工作了六年时间,今年九月份,单位未事先与我本人沟通(至今上级领导及人事部门未与我沟通调离原因),由其他人接任我的岗位,但对我工作未进行安排。11月份我请了病假,病假条已交单位人事部门,人事将11月份上半月考勤算成病假,11月份下半月算成事假,我将12月份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给通过EMS邮寄到人事部负责人处,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可算成事假,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请懂劳动法的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谢谢大家
展开
4个回答
展开全部
你好,只要有正规医院开出的休假建议,则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休假,劳动者享有法定病假。但你的那份是12月的,不能作为11月休假的证明,应当有当时的医院就诊记录和休假建议才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展开全部
按照职工医疗期规定处理,具体规定可以在百度我的空间里详细查阅。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最终以假条为准,如单位没有依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从劳动法律法规上看,这些病假条只能算是“疾病建议书”,并不是休假圣旨,批不批得看用人单位。现在的医生开病假条很泛滥,没有法律规定的标准,劳动部门一般不采纳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