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我在城里买房,准备把户口迁到城里,农村的宅基地和责任田是否会被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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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迁到小城镇,可以保留,如果迁到设区的市,农村集体可以收回。但实际上一般不收回。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包含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家庭成员共有,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属家庭成员共有。如果家庭成员的户籍全部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家庭成员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收回时应对原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进行适当的补偿。
二、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包含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家庭成员共有,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属家庭成员共有。如果家庭成员的户籍全部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家庭成员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收回时应对原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进行适当的补偿。
二、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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