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朝到清朝的选官制度是如何演变的
1、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2、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
3、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4、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清末新政)(唐朝时期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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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
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
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秦朝建立官僚君主制,采用的是世官制,也就是当年的贵族转为官僚,官职可以世袭。
汉朝从汉武帝之后开始施行察举制,官员开始从各地世家进行选拔。
而在隋朝建立了科举制,在前期科举也被世家所把持,但是在五代十国之后世家灭亡殆尽之后,从宋朝开始的科举制就已经基本上就是寒门。
元明清的选官制度并没有太大的改变,清朝唯一有一点改变的是满蒙的选拔制度和汉族官员的选拔制度不一样,而且在清末把科举制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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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取士制度
科举取士制度建立于隋朝,确定于唐代,历宋而至明清,各朝都有所沿革,而明朝科举制度最为完备,清朝基本上是沿袭明朝制度,没有太大的变化,因此把明清两朝科举取士制度综述如下:
明清的科举制度,可归纳为三级考试:第一级是院试,第二级是乡试,第三级包括三种考试,即会试、复试和殿试。此外,还有一次朝考。
1、会试
会试:明清制度,各省举人赴京应进士考试的,称为“会试”。每三年一科,在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举行。会试是由礼部主办的,被录取的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2、复试
复试:明及清初,会试录取的贡士并不复试,自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壬辰科始,订立复试制度。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定制,各省举人到京后,一律要先复试,未经复试,不能参加会试。复试分一、二、三等,等级和以后授官有关系。
3、殿试
殿试: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太祖在奉天殿策问会试中选贡士,一甲三人进士及第,二甲进士出身,三甲同进士出身,以次授官。清仿明制,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定四月二十一日殿试,二十五日传胪(即胪唱传名)。
传胪后,第一名钦点状元(也称殿元),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汉朝从汉武帝之后开始施行察举制,官员开始从各地世家进行选拔。
三国时期魏国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也就是改良版的察举制。
而在隋朝建立了科举制,在前期科举也被世家所把持,但是在五代十国之后世家灭亡殆尽之后,从宋朝开始的科举制就已经基本上就是寒门。
元明清的选官制度并没有太大的改变,清朝唯一有一点改变的是满蒙的选拔制度和汉族官员的选拔制度不一样,而且在清末把科举制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