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和个人利益问题,请大家帮帮忙忙.先谢谢
我本人在广东中山打工,以前是上时间是一个星期上40个小时,一个星期5天制,1天是8个小时制,一个星期必须休一天,别的上班时间都算加班.从2011年起就也是一个星期上40个...
我本人在广东中山打工,以前是上时间是一个星期上40个小时,一个星期5天制,1天是8个小时制,一个星期必须休一天,别的上班时间都算加班.从2011年起就也是一个星期上40个小时一天上7个小时的班,星期六上5小时,等于一个星期5.5天,一个星期也有一天休息(平时我们没也没班加了)我个人觉得对我们打工者不公平,白白扣了我们半天加班费.这样算违反劳动法吗?如果违反了劳动法,我们用什么办法是最快最有效的解决呢?须要什么证据?谢谢
我们是开3班制的,白班就跟以前一样,只是中班和深班.就因为这事还没跟我们签合同.员工已经签了合同是一个星期40个小时,一个星期5天制,一天8小时制.可是员工上班时间一个星期也是40个小时制,5天7个小时制,还有一天是5个小时,我们是一个小小的技术员.部门经理就给了我们一句话是(适者生存) 展开
我们是开3班制的,白班就跟以前一样,只是中班和深班.就因为这事还没跟我们签合同.员工已经签了合同是一个星期40个小时,一个星期5天制,一天8小时制.可是员工上班时间一个星期也是40个小时制,5天7个小时制,还有一天是5个小时,我们是一个小小的技术员.部门经理就给了我们一句话是(适者生存) 展开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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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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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一个星期有五个小时的加班,那五天的7个小时按八个小时算,就是那五天不给你们上班也应该付给你们基本工资,不行的话就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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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算违法,只能说是打了一个擦边球。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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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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