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以后个人档案怎么处理?
我是20年应届生,当时校招进了一家国企,个人档案直接从学校调到公司了,现在准备辞职了,找了一家新的私企单位,档案是在辞职以后直接回生源地吗?还是需要我本人去公司办理一些手...
我是20年应届生,当时校招进了一家国企,个人档案直接从学校调到公司了,现在准备辞职了,找了一家新的私企单位,档案是在辞职以后直接回生源地吗?还是需要我本人去公司办理一些手续?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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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离职后,如果真的不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个人档案,可以选择把自己的档案交给相关机构来管理。若说大家之后,还是打算在本地发展的话,我们可以选择把自己的档案存放在本地城市的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实际上这也是比较正规的,基本上也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毕竟人才市场本身就是专门处理档案相关问题的。
(2)假如暂时不打算找工作,或者也没有什么打算的话,我们可以选择把档案存放在户籍地的人才市场去管理。它对档案本身而言,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档案托管地。有许多朋友就是这样处理自己的个人档案,大家完全可以放心。
(3)总而言之,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应尽量处理好自己的个人档案。这样对档案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只有对档案相关的问题引起重视,就不会在未来的某一天出现个人档案的相关问题。就算我们真的出现了档案问题,也需要及时的去相关部门寻求解决。
(2)假如暂时不打算找工作,或者也没有什么打算的话,我们可以选择把档案存放在户籍地的人才市场去管理。它对档案本身而言,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档案托管地。有许多朋友就是这样处理自己的个人档案,大家完全可以放心。
(3)总而言之,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应尽量处理好自己的个人档案。这样对档案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只有对档案相关的问题引起重视,就不会在未来的某一天出现个人档案的相关问题。就算我们真的出现了档案问题,也需要及时的去相关部门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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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档案一定要妥善处理转递问题,千万别放在自己手里。档案放在自己手里很难再被其他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收录。而且还有可能使档案变成无效档案,这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所以档案放在自己手里可以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不重视。
1. 请求原单位,让原单位用公司的名义将自己的个人档案以公对公的形式存入到当地的人才市场。人才市场是不接收以个人名义存档的,如果以个人名义存档人才市场会认为个人档案失去相关效力、失去了个人档案的真实性。
2. 向当地的人才市场打电话咨询,存放个人档案都需要出具什么资料证明。带着这些资料办理档案转接续存。办理档案转接一般需要原单位的调档函和一些个人身份证明。在接到个人档案时要保证档案的密封性,一定不要拆开。
3.放回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这个过程会有点麻烦,可以找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或者将档案直接存放在档案服务机构。
离职后档案的保存一定要尽快办理,档案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一定不要存放在自己手里,这是对自己负责。
1. 请求原单位,让原单位用公司的名义将自己的个人档案以公对公的形式存入到当地的人才市场。人才市场是不接收以个人名义存档的,如果以个人名义存档人才市场会认为个人档案失去相关效力、失去了个人档案的真实性。
2. 向当地的人才市场打电话咨询,存放个人档案都需要出具什么资料证明。带着这些资料办理档案转接续存。办理档案转接一般需要原单位的调档函和一些个人身份证明。在接到个人档案时要保证档案的密封性,一定不要拆开。
3.放回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这个过程会有点麻烦,可以找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或者将档案直接存放在档案服务机构。
离职后档案的保存一定要尽快办理,档案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一定不要存放在自己手里,这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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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想怎么管理档案首先得看原单位和新单位对档案的规定,即原单位是否需要必须迁走以及新单位是否需要必须转入,现在一般单位不接受档案但是还存在这样的公司要求档案入职的时候一起必须转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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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了新单位,是需要把档案从之前存档地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的话,需要先开具商调函或者调档函走机要通道传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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