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进厂,2005年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要终止合同,
公司没有提前通知,2010年12月底以生产不饱和为由突然要终止合同(公司是上市公司),公司从2001年至2005年之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就视...
公司没有提前通知,2010年12月底以生产不饱和为由突然要终止合同(公司是上市公司),公司从2001年至2005年之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就视同签订了一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不可能有合同到期之说,况且合同是在本人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公司当初签合同说只能签两年期限),而且本人也没有合同文本,2004年之前公司都未给我买医社保。现在公司在本人不情愿的情况下要终止合同(本人在公司工作了9年7个月),这是否可以说是公司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我的损失?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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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你的境遇表示同情。但你可能对《劳动合同法》有误解。
1.关于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就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可见,劳动合同法对过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动并不追究,只要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一个月内签订了就不视为违法。但从2008年2月1日起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向劳动支付双倍工资。自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才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你的表述,你的情况还不属这种情况。所以不能按“视同”对待。
2. 关于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与上面的道理相同,仍然要从2008年1月1日后起算。自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如果连续两次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签订时,就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理论上可以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你第一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不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那么还无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是在第二份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你续签合同,那应该不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而属于合同终止。在此种情况下,还不能够说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当然如果第二份合同尚未到期,用人单位就要辞退你,应属单方解除合同,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就有违法辞退之嫌了。
3. 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权利。一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该法第46条规定,无论合同期满终止合同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二是如果属合同未到期被解除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并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再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三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社保费(包括医保、养老、伤保等)。
4. 维权途径。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就是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是1年,超过一年仲裁机构就不再受理了,当然法院更不会受理。因此你如果要依法维权,必须在一年之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必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起诉,错过这个期限,法院也不会受理了。
建议你认真研读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祝你如愿!
1.关于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就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可见,劳动合同法对过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动并不追究,只要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一个月内签订了就不视为违法。但从2008年2月1日起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向劳动支付双倍工资。自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才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你的表述,你的情况还不属这种情况。所以不能按“视同”对待。
2. 关于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与上面的道理相同,仍然要从2008年1月1日后起算。自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如果连续两次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签订时,就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理论上可以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你第一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不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那么还无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是在第二份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你续签合同,那应该不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而属于合同终止。在此种情况下,还不能够说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当然如果第二份合同尚未到期,用人单位就要辞退你,应属单方解除合同,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就有违法辞退之嫌了。
3. 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权利。一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该法第46条规定,无论合同期满终止合同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二是如果属合同未到期被解除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并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再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三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社保费(包括医保、养老、伤保等)。
4. 维权途径。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就是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是1年,超过一年仲裁机构就不再受理了,当然法院更不会受理。因此你如果要依法维权,必须在一年之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必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起诉,错过这个期限,法院也不会受理了。
建议你认真研读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祝你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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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麻烦,如果是上市公司那么他们的人力资源部门肯定对你这种情况有所准备,而且还有专门的律师作顾问,所以你要有足够的证据在手才能申诉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你要收集一切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考勤卡、加班单、请假单、宿舍入住登记、领取工衣工鞋的记录等等,然后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为由申请仲裁或起诉(如果不买社保,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胜诉对方要赔偿两倍工资和所有社保费用,并会被罚款
另外要注意,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文本的保留期限仅为两年,所以你多年前的劳动合同可能不会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你要收集一切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考勤卡、加班单、请假单、宿舍入住登记、领取工衣工鞋的记录等等,然后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为由申请仲裁或起诉(如果不买社保,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胜诉对方要赔偿两倍工资和所有社保费用,并会被罚款
另外要注意,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文本的保留期限仅为两年,所以你多年前的劳动合同可能不会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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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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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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