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权利是在()得到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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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1975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向国际奥委会提交了要求恢复我合法席位的申请。与此同时,国际体育界要求恢复我国在国际奥委会中合法席位的呼声日渐高涨。亚洲运动会联合会、非洲最高体育理事会、国际田径联合会等重要国际体育组织的领导人都表示,欢迎中国申请进入奥委会。日本等国家的奥委会组织也表示了同样的态度。

1977年9月,基拉宁赴京,他就一些实质性问题与中国体育负责人进行了友好的磋商和会谈。这次接触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之间的谅解和联系,为恢复我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一次次的磋商和讨论中,双方的距离越来越接近。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会议上,一致通过了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席位的决议。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在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正式宣布,经过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通讯表决,以62票赞成、17票反对、2票弃权批准了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名古屋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这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名古屋决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一个中国”的原则,确认代表全中国奥林匹克运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奥委会,正式名称为“中国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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