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望专家帮忙,急
我于2009年10月在一家公司上班至今,这个月1月18号公司提出解聘我和另外一个同事,没有什么理由,就干到这个月底31号就走人,只说补偿500元,之前约定工资2500基本...
我于2009年10月在一家公司上班至今,这个月1月18号公司提出解聘我和另外一个同事,没有什么理由,就干到这个月底31号就走人,只说补偿500元,之前约定工资2500基本+800元房补+业绩。由于我们提出解聘至少要提前一个月给我们(也就是说我们做到2月18号),或者补偿我们一个月的工资。老板很坚决说补500也没有了,这个月底就走。2010年2月份左右签了一份合同(为了应付劳动局来查,只有一份留公司)期限一年。我现在是否可以向公司要至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现在是否可以离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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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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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2010年2月份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不是从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
一、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在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若是你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签订日期为2010年2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的双倍工资,法律规定单位必须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1年内,每月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你现在不要和老板争论,也不要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多收集证据,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月工资以及离职的理由是单位解聘你,等办理好社保转移等相关手续后,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偿上述款项。
一、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在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若是你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签订日期为2010年2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的双倍工资,法律规定单位必须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1年内,每月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你现在不要和老板争论,也不要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多收集证据,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月工资以及离职的理由是单位解聘你,等办理好社保转移等相关手续后,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偿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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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充1.5个月的工资!
如果不支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3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87条!
如果不支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3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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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这种情况公司涉嫌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监察投诉是比较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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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1.5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外公司应该提前30天辞退员工,因此你还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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